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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管人字[20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实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现就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局将认真履行国务院办公厅批准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有关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职能,即: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全国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局人事培训司归口管理。
二、安全培训工作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政策及各项规定,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标,以提高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素质为工作重点;加大对企业安全培训的监督、监察力度,坚持安全培训“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培训,教考分离”原则,理J顷安全培训工作体制;通过资格认定、强制培训和持证上岗,大力提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监察业务水平和依法监察意识,进一步提高工矿商贸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自律意识。要把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达到保护广大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目的。
三、本系统安全监察人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中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工作由国家局负责;企业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四、安全监察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均由国家统一监制。
五、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基本教材、考核标准等均由国家局统一制定。各级培训机构的教师要实行资格认证制度,具体认证办法由国家局负责制定。
六、各级安全培训机构要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国家局将制定安全培训机构的评价标准及指标体系,不具备培训标准条件的安全培训机构不得参与安全培训工作。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由国家或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七、煤矿安全培训对象主要是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炭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特种作业人员。国家局主要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员培训,推荐培训教材、制定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包括题库开发)、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培训机构教师资格认定、安全资格证书监制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负责企业经营管理者、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组织、考试、发证等工作。所有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均实行Ic卡操作证管理,具体换证工作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实施。
八、要积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相关中介组织参与安全培训工作,调动它们的积极性,充分利用现有培训、教育资源。要引入市场机制、竞争机制,保证培训质量。
九、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监察,站在提高人才素质、民族素质的高度,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克服困难,搞好安全培训工作。要把企业的培训制度、培训效果、培训质量、培训内容以及持证上岗等列为监督管理和监察的重要内容。
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落实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促进安全培训工作稳步发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00一年十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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