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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延误救治甲流重症患者 | |||
| 文章来源:羊城晚报 时间:2009年12月11日 | 其它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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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协副主席、广东省卫生厅厅长姚志彬昨天接受记者采访表示,卫生行政部门正对媒体报道的3岁甲流死亡病例进行调查。记者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广东对甲流重症患者收治费用问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承担医疗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因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推诿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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