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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企事业单位员工疑似甲流无需证明可请假
  文章来源:东南新闻网   时间:2009年12月17日   其它消息
 

 

   昨日,福建省政府转发卫生部关于《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指南指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甲流症状,无需出具医学证明即可请假5天。另外,指南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当前甲流疫情发展的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预案,强化预防措施,减少疫情危害。

  指南要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至少组织一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全员培训。通过宣传栏、单位网站、张贴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

  要做好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单位人员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单位医务室或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病情轻重,患者可居家休息治疗或者住院治疗。病假时间少于5个工作日的无需出具医学证明,由单位批准。机关事业单位应做好应急准备,应制订本地疫情暴发流行时的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


   

* 海南为目前我国唯一未出现甲流死亡病例省份

* 佛山3岁女童感染甲流呼吸衰竭死亡

* 中国内地累计完成甲流疫苗接种7433万人

* 上海已完成280余万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

* 全国暴发甲流疫情明显减少 农村为防控重点

* 内地已累计报告775例甲流死亡病例

* 甲流疫苗接种严重异常反应率约为百万分之一

* 中国内地累计报告甲流死亡病例775例

* 卫生部建议计划怀孕妇女提前接种甲流疫苗

* 2010年1月份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

* 中国内地上周13人患甲流死亡 确诊620例病例

* 宁夏上周新增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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