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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企事业单位员工疑似甲流无需证明可请假 | |||
| 文章来源:东南新闻网 时间:2009年12月17日 | 其它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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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福建省政府转发卫生部关于《乡镇(街道)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指南指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甲流症状,无需出具医学证明即可请假5天。另外,指南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当前甲流疫情发展的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预案,强化预防措施,减少疫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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