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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规定接种甲流疫苗致死者最高补偿200万
  文章来源:中国台湾网   时间:2009年12月24日   其它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施打甲型流感疫苗陆续有死亡与不适案例,但如果卫生单位总是推说与疫苗无关,也未告知因预防接种致死者,可获200万(新台币,下同)补偿金;无法排除因预防接种致死者,可获补偿180万元,这是受害者权益。

    台中高分检检察官李庆义说,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传染病发生时,民众有义务预防接种,如因预防接种而受害,得请求救济补偿。

    5月6日新修正的“预防接种受害救济基金审议办法”,规定因预防接种致死者最高补偿200万、无法排除因预防接种致死者补偿180万;因预防接种致严重疾病者补偿100万、无法排除因预防接种致严重疾病者补偿60万。疑因预防接种受害致死,经病理解剖,给付丧葬补助费30万。

    台湾“医疗法”规定,卫生单位须告知预后情形及可能的不良反应;但民众注射甲型流感疫苗时,仅被告知可能会发烧、头疼、肌肉酸痛等,未被告知严重后果,以及可申领补偿金。

    日前疑因施打疫苗死亡的台中市7岁男童,家属原定26日火化,不忍儿子因病理解剖支离破碎;但检察官要求“保全证据”,查明真正死因,家属才同意解剖,检察官陈佞如昨天率法医相验。男童家属除要控告“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不排除提出赔偿。

    台湾各地疑似疫苗受害人所组的“甲型流感疫苗受害人自救会”昨天成立,筹备处设于台中市议员张耀中服务处。

   

* 海南为目前我国唯一未出现甲流死亡病例省份

* 佛山3岁女童感染甲流呼吸衰竭死亡

* 中国内地累计完成甲流疫苗接种7433万人

* 上海已完成280余万重点人群流感疫苗接种

* 全国暴发甲流疫情明显减少 农村为防控重点

* 内地已累计报告775例甲流死亡病例

* 甲流疫苗接种严重异常反应率约为百万分之一

* 中国内地累计报告甲流死亡病例775例

* 卫生部建议计划怀孕妇女提前接种甲流疫苗

* 2010年1月份全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情况

* 中国内地上周13人患甲流死亡 确诊620例病例

* 宁夏上周新增1例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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